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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财政部加大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支持力度 |
为落实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大中央财政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支持力度,近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布了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公告。
公告指出,2009年报废车辆的补贴范围和标准为:
(一)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
(二)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一是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座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二是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北京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四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000元人民币;三是车长不足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三阶段要求(北京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四阶段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0000元人民币;四是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5000元人民币。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与以往的补贴政策相比,2009年的补贴政策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扩大了补贴范围。考虑到目前很多城市公交车均为9米以下车型,将“车长不足9米且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纳入补贴范围,凡是符合规定的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不分车型均可享受补贴;二是提高了补贴标准。为鼓励汽车报废更新,将“车长7.5米以上(含7.5米)且乘座人数(包括驾驶人)23人以上(含23人)的载客汽车”和“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辆车4000元调整为5000元。补贴政策调整后,预计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将增加至10亿元。
加大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支持力度,是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该项政策的实施,一方面能够鼓励老旧汽车车主适当提前报废更新车辆,促进我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减轻环境污染、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此外,在政策制定上,重点加大对农村客运车辆和城市公交车的补贴力度,也是近年来财政资金不断向“三农”和“民生”倾斜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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