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中心
您对本集团的审计服务评价
 
满意
 
非常满意,再接再厉
 
一般
 
需要改进
 
 
江苏威力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资料
 
   
债权申报须知
各位债权人:
    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帮助您向江苏威力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威力特公司管理人”)顺利申报债权,现就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请您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尽快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一、债权申报主体及方式
    截至 2024年7月19日(含当日),对江苏威力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力特公司”)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根据如东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如东法院”)于2024年8月7日发布的公告,威力特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4年 9月6日前,按照如下方式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1.向管理人邮寄债权申报材料
    管理人通信地址为:江苏省南通市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4楼1409室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联系人:丁垚珺,联系电话18762754271。
    管理人实际签收邮件后方为债权申报材料妥投。请债权人在邮寄后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邮件妥投情况。
    2.向管理人现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管理人办公地址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4楼1409室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工作日办公时间为上午 8点30分-11 点30分,下午 1 点30分-5点30分。联系人:丁垚珺,联系电话18762754271。请务必在前来申报债权时事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以便及时办理债权申报手续。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即 2024年7月19日)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负责接受债权申报的主体
    威力特公司管理人及其授权代表是本次破产清算中负责接受债权申报等工作的唯一法定主体,请各位债权人按照如东法院公告的申报期限、具体地点、联系方式及相关要求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债权申报表》的填写
    请各位债权人在管理人所提供的《债权申报表》中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债权形成基本情况、是否有财产担保及是否有其他共同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债权人在“其他共同债务人”一栏中可以列明其他共同债务人的名称及具体情况;在“诉讼、仲裁详情”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法律文书是否已生效、是否已申请执行以及执行情况等;在“债权诉讼时效情况”一栏中可详细说明:合同签订日期、债权到期日及到期后的催收情况等;在“债权形成基本情况”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形成的时间、原因、过程、利息及申报债权中其他类别的计算方法等,债权人可对此专门附件说明。需要说明的是,要求债权人提供上述债权信息是便于管理人全面审查债权,不视为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任何情况的确认。
    请各位债权人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并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企业法人等单位债权人,须在《债权申报表》及债权申报材料目录上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在《债权申报表》及债权申报材料目录上由债权人本人签名并捺印。
    各位债权人如认为该表填写空间不够的,可后附续表。
    四、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企业法人等单位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金融机构的,还需提供有效的《金融许可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等金融业资格的证明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导致其与申报的债权材料记载不符的,申报人须提交由相关工商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法律文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如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的,还须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五、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金额的材料
    1.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各类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的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担保文件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4.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5.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还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尚未申请执行或正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6.债权如涉及建筑工程争议的,须提交建筑工程审计报告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7.如债权人主张利息的,需提供利息计算方法、详细过程及依据的书面说明。管理人特别提示,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请各位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注意利息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4 年7月19日(含当日)。
    8.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9.债权公证文书或相关公证文书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10.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债权人债权申报金额本金与债务人账面余额不一致时,债权人要提供往来明细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11.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的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六、提交债权申报材料有关注意事项
    1. 各位债权人可从www.zander-wall.com---下载中心---“江苏威力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下载电子版《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等申报所需材料。
    2.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有)、《授权委托书》(如有)需提交原件,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携带原件交由管理人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原件核对后退还。
    所有债权申报材料按照债权申报材料目录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债权人为单位的,在复印件每一页上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在复印件每一页上签字并捺印。
    3.债权人因采取邮寄申报等原因而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需在复印件材料中的每一页签注“本件已核对与原件无异,否则一切法律后果自负”字样,并在字样处盖章或签字,并按照提供给各位债权人的承诺函模板样式,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承诺函并盖章、签字。
    4.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文。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债权人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6.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资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7.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认真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签字、盖章,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传真发送至指定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由于债权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送达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8.为便于核查、提高效率,请各位债权人编制债权申报材料清册时,按照《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目录》、《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承诺函》、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金额材料、其他材料的前后顺序排列造册。提供材料纸张大小统一为A4。
    感谢各位债权人对债权申报工作的支持!
   
    附:1.债权申报表
    2.债权申报材料目录
    3.送达地址确认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6.承诺函
    (所附资料请从www.zander-wall.com--下载中心--“江苏威力特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资料”进行下载打印)
   
天涯社区世博会视界摄影视 觉苏菲雅婚纱摄影天长地久婚纱摄影世界博览会时尚起义维纳斯唯一视觉摄影工作室唯一婚纱摄影唯一视觉
校内网相册 无忧摄影网无忧摄影写 真炫色摄影珍妮花珍妮花婚纱摄影钟爱一生婚纱摄影钟爱一生最爱婚纱摄影婚纱摄影
591591结婚网51摄影网80后婚纱照80后结婚照小江摄影维纳斯婚纱摄影世博会门票天星辰润苏州影楼苏州婚纱摄影工作室上海婚纱照
  联系地址:南通市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4、15楼 联系电话:0513-80901588(所长室) 0513-80901288(副所长室)
0513-80901388(副所长室) 0513-80901298(副所长室) 0513-80901289(办公室)
Copyright(C)2008 www.zander-wal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苏ICP备09044302号-1